新报讯【记者张家民 通讯员郭儒村马志国】 本市某国家税务局管理所副所长金某,在增值税发票的发售过程中,故意违反有关国家税收的法律和法规,徇私舞弊发售发票,造成大量增值税发票流入非法公司后被虚开,致使国家的2600余万元税款被骗取。此外,金某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昨天,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金某一案进行了审理。
被告人金某于1983年到本市税务局下属一分局工作。1997年1月,金某任本市某国家税务局管理所副所长,后金某开始负责该管理所的全面工作。去年,金某经人介绍在本市红桥区某饭店接受本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及该公司负责人刘某等人(均另案处理)的宴请。席间,刘某对金某等人提出,其公司归金某所在的国税局管理,以后请多关照,金某等人当时欣然应允。此后,金某又多次接受刘某财物及宴请。
去年1月3日,刘某与其公司会计王某来到某国税局管理所找到被告人金某。刘某提出为其公司购买百万元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某在明知刘某所在公司不具备使用百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情况下,仍授意刘某写出扩版申请。后金某在刘某公司没有提供必要手续,且账户内购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亲自为刘某公司办理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手续,并且签字同意刘某公司的扩版要求,一次性批准该公司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800份。之后,金某擅自避过正常的审批程序,使该公司的非法扩版申请得以通过。随后,金某又利用职权,在其管理所办事大厅的柜台内,违规为刘某所在公司购买百万元版增值税发票800份。
当天下午,金某将增值税发票交给了刘某。后刘某等人将所获80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219份对外虚开,价税合计2亿多元,其中销售额1亿8千万余元,税额3千万余元;另有10份作废;剩余的57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连同税控机全部卖给了陈某。
经税务机关鉴定,截止到去年12月28日,有关责任人使用刘某所在公司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共骗取抵扣税款2千6百万余元。
此外,被告人金某还大肆受贿。去年2月的一天,金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本市河西区某饭店内,收受刘某现金1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金某的行为给国家税收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失,而且金某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
依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金某的行为已构成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和受贿罪,应对其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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