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韩锦卫 实习生 徐勤)25日,重庆市一中院执行庭成功地对诉前保全的我市某企业的17辆价值约500万元的豪华大巴车进行了强制执行。
据介绍,2000年底,我市某企业与市客车总厂签订了购买该厂50台豪华大巴车的协议。在首期执行合同20台后,该企业承诺剩余购车款在去年2月底前付清。然而,该单位事后却一直无力履行合同。去年10月,市客车总厂依法向市一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支
25日上午,这17台被市一中院现场成功执行的大巴车顺利地开回了市客车总厂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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