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从省物价局了解到,根据省政府部署,常州市自来水生活用水价格将从1.40元/吨提高到2.00元/吨,新水价自今年3月1日起执行。与此同时,环太湖地区的苏州、无锡、镇江三市自来水价格也将同时作幅度不同的调整。
常州市区自来水生活用水价格由水价、附加费、污水处理费和省专项费四部分组成,调整前,四项费用分别为0.79元、0.04元、0.55元和0.02元,合计1.40元/吨。本次水价调 整仅是将其中的污水处理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到1.15元/吨,生活用水因此由现行的1.40元/吨提高到2.00元/吨。这里所指的自来水生活用水包括居民、机关、部队、院校、事业单位生活用水,菜场、豆制品生产经营用水。由于自来水生活用水一般按月或每两月计收一次,所以,3月1日以前实际发生的水费仍按老价格执行。
另悉,苏州、无锡自来水生活用水的价格上涨幅度将与常州相同,自来水生活用水均提高到2.00元/吨。而镇江市的污水处理费则提高到每吨1.10元,自来水生活用水提高到1.95元/吨。
此次苏、锡、常、镇四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是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进行的,提高污水处理费的目的在于加快太湖治污步伐,改善太湖水质。(李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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