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青岛讯 从3月1日起,青岛市所有物业公司必须将收支账目和所提供的服务及时张榜公布。这是日前该市物价局和市城市管理局联合作出的新规定。
按照新规定,物业公司公布的收入主要包括:收取业主的管理费、网点房经营费、停车场收入等;支出的情况包括:物业管理人员费用、二次供水运行费用、公共性服务费用支出情况等。业主们将对物业公司的收支情况一目了然。(谷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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