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牟凝慧)连日来本报报道西安部分中小学违规乱收费,并开设了举报热线,许多家长对学校收取借读费等收费“不开票据”反映强烈。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省收费资金管理中心和西安市财政局收费管理处有关人员,两部门人员指出,中小学校在收取学生费用时应如实、主动地填写合法票据。
据两部门同志介绍,学校收费票据上要有省市财政部门“收费票据监制章”的印章。 学校收取费用时必须有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社会力量所办学校同时还应具备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学校在收钱时应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有义务向学生家长开示票据;票据上应如实填写收费金额,即收多少钱开多少钱的票;借读费有专项票据,校方应当主动开票。
对于许多家长所反映的学校收费时以“报销才开票”为由不开票,或只开收款收据的行为,工作人员严正指出,这种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和《陕西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可视此类收入为非法收入,各级财政部门有权进行没收。此外,学校不开票,学生家长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财政管理部门投诉电话省收费资金管理中心029-7611477029-7611467西安市7283452碑林区5225499雁塔区8231438新城区7439255莲湖区7615593灞桥区3533093未央区6265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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