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渭南讯(记者华明)日前,各学校都已开学。但在渭南,一些学习有困难的借读生,却不得不接受学校的“建议”,再次选择学校借读。对此,学生家长认为学校“不要”孩子,而学校则认为没有违规。
家长 学校拒不接收
2月25日,一个姓郭的学生家长反映,他的孩子在渭南市开发区某厂子校初二借读上学。前两天,学校开学孩子去报到,班主任老师却以孩子学习不好、纪律差为由,建议孩子转学,不愿意接收。该班有8个学生也“享受”到了同样“待遇”,其中4个已转入其他学校,另外4名仍徘徊在校门外。
学校 无义务教育责任
学校方面解释说,对于借读生,由于其户口和学籍都没有转入学校,因此对他们没有“必然的”教育义务。这几个学习有困难、纪律上表现也不好的学生,对其他学生会造成影响。根据省上普通中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借读生借读期限一般为一学期或一学年,这些学生的借读期限已到,学校有权拒绝接收。从某种程度上说,借读生与学校实质上是一种合同关系,期限到了,学校不愿意再续签合同。
教育局 对此无明文规定
渭南市教育局普教科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员说,对于借读生,各学校基本上都采取“选优汰劣”的办法,好学生留下来,甚至给予免费等“优惠政策”;学习困难的“赶”出去。这似乎已经约定俗成,但教育法规上并没有明文规定。
记者了解到,建议“差等”借读生转学的学校不在少数。有关人士认为,九年义务教育应该由社会、学校、家庭共同承担,而目前一些相关的法规还不完善,尤其在转学和借读方面,形成了好生抢着要、“差生”无人收的局面。这种做法对孩子的成长十分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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