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2月27日讯 日前“12·25”特大海上走私香烟案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主犯蔡建忠被判处死刑。据称,蔡建忠将是第一个因走私被判死刑的人。
2000年12月,一艘涉嫌走私的货船在黄海海域开山岛附近被当地边防部门查获,在连云港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支局的侦办之下,这起走私“555”牌香烟3440箱、价值人民币1100万元、偷逃国家税款2565万元的特大海上走私香烟案被揭开。
1998年以来,徐志权、诸革(均在逃)、蔡建忠等人采取入股的形式组成的走私集团,在黄海海域多次进行走私香烟的犯罪活动。并购买一艘无船名、无船员、无船舶证书的“三无”船舶,经改造后专门用于运输走私香烟。2000年12月21日晚,犯罪嫌疑人蔡建忠、张为国、陈庆根、瞿耀忠驱车至灌南五队,登上秦保堂驾驶的“三无”船舶。之后,犯罪嫌疑人赵景泉、刘春康、徐正华、李峰勇、张为忠及徐志权、徐正华招募来的27名浙江籍搬运工(均取保候审)亦上船,等待出海接运走私香烟的指令。12月22日17时左右,停泊在约定海域,将另一走私船上走私香烟3400余箱过驳至“三无”船舶上。当该船驶至灌河口附近时,被公安边防部门查获。
2001年8月30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特大走私香烟中的15名案犯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蔡建忠死刑,刘春康等4人被判无期徒刑,其他10人分别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蔡建忠等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省高院。经过审查,省高院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该判决正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王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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