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2月27日电眼下正是各地民工返城“淘金”之际。劳动、法律部门专家提醒广大民工朋友注意保护自
身利益,对“拖欠工资”问题应及早防范。
不少民工因为找工作不容易,找到工作后往往没有与资方签订劳务合同就开始干活,或者在用工单位要挟“要签合同
就不给工作”的情况下被迫放弃签订合同。一旦被拖欠工资,投诉、起诉均无凭据。此外,有的用工单位与民工半年结一次账
或一年结一次账。到了 年终春节前,有的黑心老板卷款逃匿,而打工者辛辛苦苦干上一年半载,薪水付之东流。有的则利用年
终结账方式,在年底结算工资时,以办证、吃饭、住宿、请假等为由恶意克扣民工工资。有一些建设合同被层层转包,等到工
程完工,该给民工发工资时,各发包方互相推脱,弄得民工四处催讨,迟迟拿不到血汗钱。
专家提醒广大民工,找工作必须签订劳务合同。一旦发生拖欠工资,据此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到法院起诉,均
有利于解决问题。在支付工资方式上,尽量缩短周期,不要留下隐患。其次要及时举报。用工单位超过发放工资日期6天,打
工者就可向劳动部门反映。全国各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是广大务工人员的“保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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