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方一庆、通讯员黄孝钿)昨日,汕头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被告单位汕头市二轻保税贸易公司,被告人黄少丽、林瑞鳞走私普通货物一案。这是中央工作组对汕头走私犯罪活动进行查办后,按照法定程序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首宗案件。
公诉人指控,被告单位汕头市二轻保税贸易公司于2000年9月至2001年8月间,为牟取非法利益,由被告人黄少丽(汕头市二轻保税贸易公司负责人)与台湾供货商洽谈不锈钢卷板 进口业务,确定购货价格和数量。黄少丽指使林瑞鳞(汕头市二轻保税贸易公司业务员)了解当时海关对进口不锈钢卷板申报限价后,授意台商提供低于实际成交价的价格或发票传真件,并指使林瑞鳞及公司其他人员制作假合同、发票及其他报关单证,先后以中商企业集团公司、中国诚通控股公司等六单位和被告单位的名义,采用低报进口货物价格的手段,向汕头、深圳、湛江、佛山等地走私进口台湾产冷、热不锈钢卷板23次共4079·592吨,经海关关税部门核定,共偷逃应缴纳税额人民币1287820·48元。
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郑洪彬,被告人黄少丽、林瑞鳞在法庭上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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