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上去斯文靓仔的胡凯帆被押上法庭,准备接受审判。昨天,涉嫌受贿近90万元的广州原荔湾区副区长胡凯帆在广州中院受审,42岁的他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庭审结束后,胡凯帆与家属会面时泣不成声。
时间:2002年2月27日9时20分
地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六法庭
被告人:胡凯帆,男,42岁,汉族,广州人,大学本科学历,2001年5月14日被逮捕,捕前任荔湾区副区长。1996年至2000年任荔湾区建设局局长兼金道公司董事长。案发后已退 清赃款。
案由:涉嫌广州港丰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吴某贿送港币45万元、广州市辉洋房地产公司董事长杨某贿送的价值人民币38.9万元的楼房按揭。
庭审直击
45万港元贿赠放在办公室
公:你是如何收取吴某贿赠的?
胡:吴某急需房子给另一工程的拆迁户回迁,买了我们的楼,就可以避免巨额损失。他说我帮了他很大的忙,就要送钱给我,第一次提时我没有任何反应,既不答应也不反对。后来我出差到香港,他随即跟来要送我钱,我意志不坚定,就跟他到银行办了手续,拿到一个存有45万元港币的存折。随后我把存折放在办公室的抽屉,到案发当天都没有去动过。
公:吴某供认送你钱是因为你开出了每平方米4300元这个有利的价格,是否属实?
胡:不是。我一直坚持立场,以致第一次谈的时候几乎谈崩了。这个价格是双方协商、妥协的结果。
以为贿赠房可得到完全产权
公:杨某为何要送你钱?
胡:他开发黄沙路某地块时,遇到不少阻力,我都及时帮他解决了,所以才送我钱。
公:你是怎么收那座房子的?
胡:杨某他提过好几次要送我房子,我也知道这是违法的,我也拒绝过他,但是后来意志不坚定。我还以为可以拿到房子的完全产权,后来才知道是按揭,既然是别人送的东西,也不说什么了。楼房的手续是我妻子去办的,我不是很清楚,楼房存折在我妻子那里。
30万元买房包养情妇
除了大肆受贿,胡凯帆生活作风也很糜烂。1996年,胡凯帆在番禺认识了桑拿小姐王某,之后便与她建立长期同居关系,每月支付5000元给她作生活费。1997年2月,胡凯帆还花29.57万元在广州市区购买了一套面积为55.62平方米的房子送给王某居住。
脸上蔑视的神情荡然无存
胡凯帆的辩护人认为指控的犯罪事实虽属实,但与胡任职荔湾区建设局局长的职位没有关系,胡在任职期间并没有利用职务便利受贿。这次受贿是他任金道公司董事长期间的所为。公诉人则认为,金道公司是荔湾区建设局的属下公司,性质虽然是股份有限公司,但胡凯帆却是作为一个公务员被委派到该公司才具管理权项。所以他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庭审结束后,胡凯帆开庭时脸上的蔑视神情荡然无存,在与家属的短暂会面中,他泣不成声。罗爱萍苏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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