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秦皇岛2月28日专电(记者屈维英)谁也不曾想到,一节小小的5号电池竟把一个12岁的小男孩炸成了七
级残废,使他失去了一只宝贵的眼睛。最近,河北省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电池生产厂家赔偿受害者8万元。
2001年4月30日,秦皇岛市12岁的小学四年级学生牛新峰随其父母亲到青龙满族自治县农村的舅父家玩耍时
,其表妹从村小卖部买了两节山东省临沂市华太电池有限公司生产的 R6C电池,当牛新峰拿其中的一节正往收音机里安装时
突然发生爆炸,致使小男孩左眼、双手、面部及腹部受伤。经秦皇岛市第一医院和北京同仁医院诊断,受害者双眼爆炸受伤,
右眼致外伤性白内障,左眼球萎缩并外伤性白内障,被鉴定为七级残废。目前左眼已经失明,右眼视力由1.5下降到0.8
。
青龙满族自治县法院认为,小男孩牛新峰在正常使用华太电池有限公司生产的电池时受伤致残,厂家应对受害者予以
赔偿,依法判决厂家赔偿受害者医疗费、陪床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共计8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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