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广东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是广东省妇联和省统计局继1990年
第一期广东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后组织的又一次全省性的大型抽样调查,调查
以2000年12月1日为时点。现将调查的基本情况及主要数据分析发布
如下:
调查的基本情况
这次调查的范围涉及全省16个地级以上市、44个县区、132个乡
镇(街道),共2112个家庭户。调查采用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统一设
计的问卷进行面访。
妇女的社会地位与进步
(一)教育方面
教育是妇女地位提高的重要因素。调查结果显示:10年来广东女性的
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并呈现持续上升的良好趋势,男女差距正在缩小。主
要表现为:
女性文盲率大幅度降低。广东女性的文盲比例为7·5%,比全国低3
·6个百分点,比1990年第一期调查的数字降低了5·3个百分点。
青年女性受教育程度比中老年女性有大幅度提高。从调查对象文化程度
的分类看:(如图表示)
在女性中,18—35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60·5%,比其
母亲一代高出42·4个百分点。
广东女性的平均受教育年限高于全国。广东女性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6
·2年,高于全国6·1年的平均水平。
(二)经济方面
经济是妇女独立的重要条件。从调查结果来看,广东女性在经济发展方
面有明显进步。主要表现在:
广东女性有较高的就业率。调查结果显示,女性中有97·2%的人在
业或曾经在业(指离退休女性、下岗女性、失去工作的女性和曾经工作过但
目前料理家务的女性),比1990年增加了6·6个百分点。
10年间,广东经济快速发展带来了较多的就业机会,女性就业形势好
于全国。至2000年末,广东女性在业人数的比例为87·6%,高出全
国0·6个百分点;男女在业人数比例相差5个百分点,比全国低1·6个
百分点;城镇男女在业率分别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5和3·3个百分点。
女性的职业结构转向现代型。广东女性的职业分布变化趋势呈现:年轻
一代女性正在改变着母亲一代以务农与家务为主的状况,从事脑力和第三产
业的比例显著提高。城镇在业女性中,商业服务人员的比例为40%,比1
990年高出10个百分点,比2000年的全国平均水平高9个百分点;
在农村,目前40岁以下的农村妇女在非农产业中的就业有14·7%。
城镇女性就业途径多元化,自主创业人数大幅度增长。城镇在业女性中
,目前或最后工作由劳动人事组织部门安排、调动的比例为27%,比19
90年降低了25·2个百分点;通过求职、应聘而录取、考取的比例为1
4%,比男性高出1·6个百分点;自己创业的比例由1990年的5·1
%提高到目前的6·6%,10年间共提高了16·3个百分点。
在业女性收入高于全国水平。广东城镇在业女性中的低收入者(年收入
5000元以下)比例占24·1%,比全国47·4%的比例低23·3
个百分点;中等以上收入者(年收入1·5万元以上)的比例占17·8%
,比全国6·1%的比例高11·7个百分点。
(三)政治与社会参与方面
在政治与社会事务的参与方面,广东女性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
妇女政治参与程度较高。调查问卷在问及“最近5年你是否投票选举过
地方一级人大代表”时,回答“是”的男女比例分别为74·7%和72·
2%,表现出大多数的女性都积极参与地方人大选举。
女性关注社区事务。在被调查者中,有18·9%的女性“主动给所在
单位、社区、村”提出自己的建议,比全国15·1%的比例高出3·8个
百分点。
相当部分女性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广东女性参加公益性活动如捐赠
活动的比例达到了41·6%。
(四)婚姻家庭方面
10年来,广东女性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地位大为提高,现代的婚姻家
庭关系已经基本建立。
绝大部分人婚姻自主,广东女性婚姻自主程度明显高于全国。在已婚的
被调查者中,男女婚姻自主比例分别为89%和81·6%,广东女性的婚
姻自主比例高出全国20个百分点。其中城市女性中的自主比例为84·3
%,高出全国7个百分点。35岁以下农村妇女的婚姻自主比例为89·7
%,高出全国14个百分点。另外,“父母决定,征求本人意见”的男女比
例分别是8·4%和13·2%。
夫妻共同决定家庭大事,女性有比较充分的自主权,家庭权力男女基本
平等。调查表明,在家庭事务的决定权方面,对“购买高档商品、大型农机
器”的经济支配权,53·3%的被调查对象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的,城
市的比例为60·2%。在决定“投资或贷款”、“买房、盖房”的事情上
,妻子参与决策的比例为64·5%和72·7%。在“孩子的升学、就业
”方面,夫妻共同决定的高达73·1%。在“从事什么生产”的决策上,
由夫妻共同决定及主要由妻子决定的比例达到72·5%,比1990年提
高了12·9个百分点,比全国高5个百分点。
(五)卫生、健康和生活方式方面
广东女性在这些方面的进步主要表现为:
女性的身体状况总体良好。调查表明,女性自认为身体状况差的仅为9
·9%,良好的为47·1%。
女性生育健康水平有了较大提高。35岁以下女性生第一个孩子做过产
前检查的比例,城镇为91·8%,比35岁以上的高出9·4个百分点;
农村为76%,比35岁以上的高出20·3个百分点。35岁以下农村女
性生第一个孩子住院分娩比例为49·2%,比35岁以上的高出21个百
分点。
女性的活动范围明显扩大,城市女性尤为突出。调查表明,到过境外的
广东女性比例为5·8%,比1990年提高了4·4个百分点;其中,城
镇女性的比例为15·8%,高出全国12·7个百分点。在1990年的
调查数据中,广东农村妇女没有人到过境外,但本次调查中则有2·5%的
到过境外。从未出过远门的女性比例为4·4%,比1990年降低了2·
1个百分点。
(六)法律和社会性别观念方面
依法保障妇女权益的观念基本成为社会共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
益保障法》是于1992年颁布的。从调查结果来看,这部保障男女平等和
妇女权益的法律在实施后深得人心。当问及“中国是否有必要建立专门保护
妇女的法律”时,92·4%的被访对象认为“有必要”。在被调查对象中
,有71·4%的人知道“中国目前有专门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城市的
知晓率为78·9%,比农村高出10个百分点。在知晓这部法律的人中,
89·4%的女性和91·9%的男性认为,这一法律对保护妇女权益有用
。
男女合法权益基本得到保障。在评价“自己生活中法定权益如‘政治权
益’、‘劳动就业权益’、‘财产权益’、‘受教育权益’、‘婚姻权益’
、‘人身权益’等方面有无受到侵害的经历”时,“没有”的比例均高于9
0%,而且男女之间差别不明显。
对于日常生活中较常见的歧视问题,总体在“过去的五年里”经历过这
样问题的比例都很少。“因离婚受到歧视”、“因相貌或身高受到歧视”的
比例分别是4·1%、4·4%,男女差异不明显。在“比条件相同的人更
先下岗”的问题上,男女比例分别是9·0%和7·6%,差异并不明显。
而在“生女孩后受歧视”、“因性别受到歧视”问题上,女性的比例是12
·5%和5·4%,分别高于男性6·9个和4·0个百分点。但总体比例
已远远低于十年前的调查数据。
广东女性有较强的自信心、竞争意识,对自己的社会、家庭地位有较高
的满意度。调查表明,有84·8%的被访女性对“自己的能力有信心”,
比全国高出2·4个百分点。在竞争意识方面,有81·3%的被访女性感
到“若一事无成,我会很不甘心”,比第一期调查增加16·5个百分点。
在涉及对“自己目前社会地位满意度”的评价时,女性总体满意度为76·
3%,高于男性2·2个百分点。绝大部分人都对自己在家庭中的地位表示
满意,男女的满意率分别达94·9%、91·3%,其中农村女性的满意
率也有90·2%。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教育方面,男女差异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广东女性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低于男性2·05年,而全国女性只低于男
性1·5年。在30岁以下的人之中,广东城镇女性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低于
男性0·88年,而全国女性低于男性0·3年,广东农村女性的平均受教
育年限低于男性1·58年,而全国女性低于男性0·9年。在受过中高等
教育的人群中,广东女性与男性的差异也高于全国:广东城镇男女高中以上
文化程度的比例分别为56%和35·9%,两者相差20个百分点,而全
国才相差9·5个百分点;广东农村两性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比例相差26·
2个百分点,全国则相差20·8个百分点。
(二)在经济收入方面,男女差距呈扩大趋势
被访对象中,月均收入在500元以下的男女比例分别是47·8%和
69·9%,女性比男性高出22个百分点。其中,城市女性月均收入在5
00元以下的为43·9%,比城市男性高出25·2个百分点。农村女性
依旧是经济方面的弱势群体,月均收入500元以下的占了77·6%,比
城市女性高出33·7个百分点。在中、高收入群体中,男女差异较为明显
。比如,在城镇中等以上收入(年收入1·5万元以上)的群体中,女性低
于男性16·8个百分点,而全国两性的差异只有6·6个百分点。
(三)在政治与社会参与方面,男女差异也非常明显
在被调查者中,只有27·4%的人“主动给所在单位、社区、村”提
建议,女性的参与率是18·9%,男性是38·9%,女性远远低于男性
,相差20个百分点。
(四)农村女性身体状况较差
广东农村女性有11·2%的人认为自己身体健康状况差,比城镇高出
5·6个百分点。农村女性的身体差表现之一是:最近三年,有19·1%
的被调查女性中“有过身体有病拖着不看”的情况,其中66·3%是农村
女性。至于“为什么身体有病拖着不去看”的首要因素中,农村的有一半以
上是因为“付不起医药费”。
农村女性的身体差表现之二是:在所有女性被调查对象中,从未做过妇
科检查的比例为43·3%,其中农村女性的比例高达46·9%。59·
5%的女性最近一年有一种或几种的妇科不适症状,而农村女性占的比例更
高,为63·3%。
(五)广东女性观念依然传统
在本次调查中,对一些传统观念测量的结果表明,它们依然有着一席之
地。对“男人以社会为主,女人以家庭为主”的观念,表示“同意”的占了
59·9%,其中男女相差不超过4个百分点,比十年前数据高出14·8
个百分点。对“男性能力天生比女性强”这一说法表示“同意”的占了44
·3%,其中男性比女性低5·8个百分点;对这一问题表示不同意的为5
2·5%,其中女性为50·5%,低于男性4·8个百分点,而全国的调
查总体中不同意者为66·0%,其中女性为66·7%。两相比较,广东
人观念比全国更为传统,女性更是如此。
对“女性应避免在社会地位上超过其丈夫”的说法,广东女性表示同意
的为24·7%,比男性高3·9个百分点,比1990年高出4·5个百
分点,比全国高出6·2个百分点。
对调查结果的认识与建议
(一)广东女性整体地位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经济高速发展,社会文明也全面进步,这当然也表
现在妇女地位的提高上。在教育、经济收入、劳动就业、家庭地位、生育保
健等方面,广东妇女都取得了明显的进步。
(二)男女两性社会地位差距缩小
调查数据表明:10年来女性在许多方面的进步幅度高于男性,男女社
会地位差距在进一步缩小,这突出表现在劳动就业、教育、家庭地位等方面
。
(三)诸多方面的发展不平衡
广东女性整体地位提高了,但在各个方面发展并不平衡,这主要体现在
:教育、经济与社会生活及观念、意识上发展不一致;不同年龄群体的女性
发展不一致;不同教育程度的女性发展不一致;城乡女性发展不一致。
(四)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教育是女性社会地位提高的最基本的因素。在农村,实行9年
义务教育是一切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在经济发达地区和城镇,对于教育的投
入也应该进一步加大。对于广东人所具有的教育上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必
须从法律、制度和意识观念上加以破除。
————中国经济从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给妇女提供
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事实证明: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广东,给女性
提供了更多的工作机会,使女性获得了更多的经济收入,但是男女在经济收
入上的差距比较大。政府和社会各界怎么在不违反基本的市场规则的原则下
,尽量给予女性更多的帮助,使得女性在经济上自强自立,是建立一个男女
平等的社会的基础。
———由于种种原因,女性,特别是农村女性,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从
本次调查的资料来看,农村女性在经济收入、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与其他群
体相比都有明显差距,她们是我们这个社会中最需要帮助和关怀的人群。在
农村建立一套健全的卫生保健制度,提高保健水平,对于女性来说是非常重
要和非常急迫的。
———广东经济的高速增长,为社会文明的全面进步提供了基础。但是
,调查表明:广东人的传统观念还是很强的。在整个社会,尤其是女性群体
中,确立现代、文明、开放、民主和法治的新观念,确立女性自强、自立的
意识,还是一个艰苦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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