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记者唐正芳蒋秋实习生杨俊) “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或出具虚假医学证明的,对医疗保健机构处以5000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自治区政府日前发布政府令,宣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母婴保健管理办法》从3月1日开始施行。
社会上一部分人,至今仍有重男轻女的思想,怀孕期到医疗机构去作胎儿性别鉴定,一旦发现是女孩便马上做人流。《母婴保健法》针对这种违法行为,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责任 。
另外,部分个体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差的状况引起了卫生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广西《母婴保健管理办法》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条件已有了明确的要求,个体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差的状况有望得到根本改变。办法规定,开办托幼机构应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保健合格证。孩子应持有效的《儿童托儿所、幼儿园健康检查表》和《儿童保健手册》方可入托(园);托(园)工作人员每年须进行健康检查,获得健康证明书后方可上岗;卫生保健人员、保育员、营养员等须经有关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该办法还规定了对孕妇实行产前诊断、接生、终止妊娠手术者须有相应资格。否则将受到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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