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竹作为中国特产,至今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中国民间有流传至今的“开门炮”传统,即在新的一年到来之际,家家户户开门的第一件事就是燃放爆竹,以噼噼啪啪的爆竹声除旧迎新。而古人可能没有想到,这一习俗如今会令子孙后代们不胜烦恼。今年春节期间伴随着喜庆的爆竹声,消防车的警笛也同时响起。从大年三十到年初七,安徽省共发生火灾1218起,死3人,伤3人。
———2月11日,除夕之夜晚5点59分,合肥市葛大店菜市场,生意火红忘了防火,一个批发部因燃放烟花爆竹溅落在烟花爆竹摊点上,造成火灾,烧毁门面房9间,直接经济损失约25万元。
———2月11日晚6点4分,合肥市安徽纺织厂四村一位居民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火灾,共有27家住户被烧毁,一人在火灾中跳楼被摔死。
———2月11日晚9点36分,霍邱县城关镇一居民家用火不慎引起火灾,一名残疾男青年被火烧死。
从省公安厅得到的消息,春节期间,全省火灾呈现两大鲜明特征:一是节日前期火灾较为突出,除夕和初一分别发生火灾418起和269起,占到春节期间火灾发生总数的34.3%和22.1%;二是因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事故826起,较去年同期上升了772起。
在火灾频发的同时,因燃放烟花爆竹而被炸伤、烧伤的事故也大幅增加。来自各大医院的消息称,合肥市已有近百名儿童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导致手、眼被灼伤。
从增加过年的喜庆气氛考虑,合肥市从2000年对燃放烟花爆竹开始解禁。据消防部门介绍,今年发生的火灾有70%以上是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春节期间发生如此多的火灾,是合肥市近年来罕见的。消防部门分析,由于今年冬季气温较高,气候干燥,燃放烟花爆竹更易引发火灾。同时,一些市民不按规定燃放,也是火灾发生的重要因素。
合肥市是1994年正式开始“禁放”的。在度过了1995年、1996年两个静悄悄的春节后,1997年,开始有人不顾禁令在市区偷偷“开禁”。虽然有关部门对他们进行了一些处罚,但却没有起到遏制作用。1999年,市人大常委会对《规定》进行了修改:“在重大节日和重要庆典活动期间,经市人民政府决定,允许在规定的区域和时间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早在去年的11月,合肥市公安局就发布公告,对今年的烟花爆竹燃放作出规定,燃放时间为元旦(1月1日)、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十五)、国庆节(10月1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为:省、市党政机关驻地;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娱乐场所和仓库等;居民住宅的阳台、楼道和木结构居住区;其他不宜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规定虽很明确,但管理起来却不是那么容易。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的管理,近日省公安厅再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我们真诚地提醒大家:烟花爆竹添喜庆,防火安全当牢记。(黄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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