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贵州都市报】2月27日,记者从贵阳市劳动局获悉,该局已公告相关措施,规范续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关系。
日前,该市有部分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人员因调动、裁员、兼并、破产、下岗、失业等原因停保、脱保,为妥善处理这一问题,劳动局出台了相关措施进行续保。
据了解,1998年6月30日以前脱保的,按规定和脱保时间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1998年7月1日以后脱保的,有单位的,由单位按规定和脱保时间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无单位或自由职业者,由个人按规定和脱保时间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续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或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按有关规定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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