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太原讯最近,20名从苏里南回国的山西劳工四处奔波,为自己两年多前那场噩梦般的出国打工经历讨说法。
据山西晚报报道,4位劳工代表介绍说,他们是于1999年9月27日与中国交远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山西分公
司签订了三年的《出国劳务合同》,约定去苏里南从事建筑劳务工作。当时他们共有32人,都是四处筹集资金,有的甚至卖
房、卖地、卖血,才每人凑齐律师 签证费、管理费、机票款等35000元交给交远公司。此后,交远公司又以海南省境外就
业职工介绍所为中介,与海南桂金发展集团苏里南公司签订了集体聘用劳务合同。当年11月20日,32名劳工到达苏里南
共和国。但到那儿后,工人们却发现《劳务合同》中有关报酬、医疗保险、食宿条件方面的条款都没有得到执行,月平均工资
低于合同工资五百余美元,且不按时支付,导致工人们后来没钱吃饭买菜,只能每日采野果、挖野菜充饥。工人以各种渠道各
种形式向国内有关部门求救,并向中国驻苏里南大使馆寻求帮助。经多方努力,2000年年底,交远山西分公司负责人赴苏
里南调查情况,在他们做出诸多许诺的情形下,到2001年1月,除9名工人因借了高利贷不敢回国外,其余23名工人分
3批回国。
据受理这桩官司的律师介绍,这是近年来比较罕见的一桩出国劳工集团诉讼的劳资纠纷案。案件去年11月正式立案
后,已于今年1月24日在太原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次开庭,开庭中被告交远山西分公司要求追加被告,理由是其他单位如
海南境外职业中介所、海南桂金集团等也应当分担责任,双方为此展开激烈的法庭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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