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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费只是地皮费?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3月01日03:16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赵戎)昨天上午,家住朝阳区晨光家园的石先生致电本报说,早上他发现自己停在楼下付费车位里的私 车不知被谁撞出一个大坑。在无法找到肇事车的情况下,石先生立刻联系小区保安队长,可保安队长却说,这事他们不管。记 者闻讯赶到现场看到,石先生的车停在晨光家园216号楼下15号车位,是一辆尼桑豪华型轿车,在车的前方右侧明显有被 撞击的痕迹,有一个直径大约20厘米的坑,脱落的车漆掉了一地。

  业主:物业收费就该看管

  据石先生介绍,这个车位他花了1800元管理费,还按要求买了一把300元的锁,使用期限一年。这次被撞已经 是两个月来第二次了。他认为,既然自己付了车位费,物业管理部门就有责任看管,现在车被损坏,物业公司应该对此负责。

  物业:我们只管协调报案

  晨光小区物业管理中心表示:小区发生这种事情,应该移交执法部门处理。业主所交纳的1800元钱是用来购买车 位地皮的。如果出了事,小区物管只负责协调和报案。至于保安为什么没有及时发现,是因为最近晚上有人放炮,炮声掩盖了 被撞车防盗系统发出的警报声。

  专家:物业应该负责任

  物业管理公司在小区范围内承担的是全面管理责任,包括小区居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小区居民按照物业管理合 同的规定或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将车辆停泊在指定车位上,这种行为本身已体现了要约和承诺的吻合,双方在法律责任上的权 利义务关系即已形成。

  如果仅仅强调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停车费是“占地费”是没有道理的。目前在法规中仅规定了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停 放车辆的看护职责,但是因物业管理公司失职而造成的损失如何赔偿尚无明文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与小区业主或居民应签订专 门的《车辆保管合同》,或者在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专设车辆保管条款,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不同条件下应 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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