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振宇长泰)昨日下午,高陵县农妇李凤琴受辱案在该县法院进行不公开审理。
2001年11月27日,高陵县湾子乡西张市村村民石巧娥为了“惩罚”同村妇女李凤琴,伙同自己的几个女儿打 伤李凤琴,并用粘有辣椒面的萝卜插其下体。高陵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最后将此案转为刑事自诉案。后高陵县人民法院受理此 案。2002年1月上旬,本报曾对此
昨日中午,记者赶到高陵县人民法院采访。但由于事涉隐私,法院对此案进行不公开审理,记者未能目睹庭审过程。
庭审从14时30分一直持续到18时许。据介绍,李凤琴控告石巧娥及其女李碧玲、李亚玲、李小玲犯有侮辱罪, 请求法院依法追究4被告的刑事责任,同时要求赔偿医疗、误工、交通及精神损失赔偿费30000元。4被告均到庭。但法 庭上,石巧娥的长女李碧玲否认自己参与了侮辱行为,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法庭昨日没有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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