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3月1日电(记者姜敏)中共沈阳市纪委日前通报了夏任凡等8起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以此警示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权力观,增强拒腐防变的紧迫感和自觉性。
这8起案件包括,夏任凡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案:沈阳客运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夏任凡在任职期间,1998年11月至2000年4月,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侵吞、骗取、重复支出 等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公款824.07万元;1997年底至2001年4月,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66.84万元;1997年12月至1999年6月,先为谋求担任市交通局局长职务,后为将沈阳客运集团公司升格为市直属单位,使本人成为市管干部,先后向市政府原市长慕绥新行贿3万美元、“百达菲丽”牌手表一块(价值人民币9万元)和人民币5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38.84万元。1999年7月至2001年1月,夏任凡擅自动用本单位公款1837.8万元,为个人修建“庄园”购买家用电器、家具及借给他人进行进行营利性活动。夏任凡贪污、收受贿赂、行贿、挪用公款,违法犯罪金额总计达2767万元人民币。经党政组织决定,给予夏任凡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正在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秀珍贪污、受贿案:沈阳市物价局原局长、党组书记王秀珍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分别于1996年3月、2000年初,将沈阳市粮食局两次奖给物价局的人民币2万元截留归为已有;1998年春节前,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沈阳分公司赞助沈阳市物价局的人民币3万元,以打点关系为由据为已有;1998年8月、1999年底,先后动用沈阳市物价局帐外资金14.98万元为其个人装修住房、购买空调机等家用电器;2000年7月、9月,两次从该局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帐外款”中提取人民币25万元据为已有。1995年5月至2001年春节前,王秀珍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财物总计人民币61.14万元。王秀珍贪污、受贿款物总计人民币106.12万元。经党政组织决定,给予王秀珍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正在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德森受贿案:沈阳市规划土地管理局原局长李德森在任职期间,1997年2月至2001年1月,利用主管人事工作和沈阳市建设工程用地规划审批的职务便利,分别收受沈阳市某土地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贿赂款人民币3万元、美元1万元;收受沈阳市某房屋开发公司副董事长贿赂款美元5.9万元;收受沈阳市某集团董事长、某实业公司副总经理贿赂款人民币各1万元;收受沈阳市某集团总裁贿赂款美元2万元;收受沈阳市某集团公司董事长和某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贿赂款美元各1万元。李德森共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94.32万元。经党政组织决定,给予李德森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正在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通报的还有沈阳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王伯侠,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经济庭正处级审判员穆广珍贪污案;沈阳市物价局价调基金办公室原主任张述南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沈阳市粮油检测计量所原所长李顺良贪污案。经党政组织决定,分别给予他们“双开”处分,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沈阳市和平区原财政局长周子强赌博、收受礼金、以权谋私,被党政组织给予开除党籍、行政撤销和平区财政局长职务处分。
沈阳市纪委在通报中说,上述8名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在人民群众中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结合对“慕、马案件”的深刻反思,从夏任凡、王秀珍等8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吸取教训,引为鉴戒。(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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