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3月1日电(吴江伍皓)2001年,云南省绥江县破获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深查之后,令人目瞪
口呆:为犯罪嫌疑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正是国税分局局长自己。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今天说,这名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国税局长已
经被查办。
罪犯潘永祥,男,52岁,捕前系云南省绥江县国税局新滩分局局长,因涉嫌循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于2001年
3月31日被绥江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同年4月12日被依法逮捕, 后取保候审。
据检察机关侦查,1995年至1997年间,潘永样利用担任新滩国税所所长、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违反国家税
收征管法规,徇私舞弊,亲自或指使新滩国税分局职工李某为无权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额纳税人范某、陈某等人开具增值
税专用发票24份,造成税款4万余元未收回;1999年5月至2000年7月,潘永祥为新滩国税分局小集体的利益,指
使本局职工王某某、田某某等人为新摊烟叶站职工王某某等人非法经营烟叶提供便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9份,造成国家
30余万元的税款流失。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介绍,此案经绥江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依法提起公诉后,绥江县人民法院已于2001年12
月25日判处潘永祥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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