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3月1日电(记者伍皓)熊德明本是云南省昆明市嵩明监狱一名令人敬畏的管教干部,但是现在,他自己
却进了监狱要坐6年的牢房。
熊德明今年49岁,原系云南省昆明市嵩明监狱四监区教导员。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今天公布说,因涉嫌徇私舞弊暂予
监外执行罪、受贿罪,熊德明于2001年5月22日被嵩明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同年9月12日被依法逮捕。经嵩明县
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依法提起公诉 后,嵩明县人民法院已于2002年2月1日以判处熊德明有期徒刑6年。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9年6月,时任嵩明监狱狱政科科长的熊德明,在接受服刑犯金某某父亲的吃请和5000
元贿赂后,指使五监区监区长李加信(另案处理)为身体健康的金某某填写《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呈报狱政科,并签批
了“该犯多次住院治疗,但病情加重且经常休克,随时有死亡可能”的虚假意见,欺骗上级。同年12月,当金某某被批准保
外就医时,熊又收受金父的贿赂5000元。而金某某脱离监管后,继续危害社会,又被抓获归案。熊德明由此东窗事发。
检察机关进一步查实,熊德明利用职务之便,在审批服刑犯人请假、保外就医中,还先后6次收受服刑罪犯杨某某等
人亲友的贿赂35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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