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毒米”260多吨
新快报讯(记者温建敏通讯员严剑飞徐小平)曾轰动全国的广州“毒米”系列案,近日由白云区法院对其中最后也是 涉案数额最大的一宗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该案被告刘锥弟、刘燕芳夫妇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分别被判刑 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
刘锥弟今年37岁,刘燕芳36岁,夫妻俩均为广东揭阳市揭东县丰溪镇人。经查,两人于1998年起在白云区黄 石街江夏村四社租用仓库经营泰京大米加工厂,在无卫生许可证和不具备大米加工条件的情况下,将变质大米加工分装销往广 州市粮油市场及外地。去年7月29日,有关部门查封泰京大米加工厂时,搜获未加工的原料大米和成品米共260多吨。抽 样检验证实,这些大米的黄曲霉素B1值不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抽样合格率仅为2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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