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0日起,南宁市所有的“残的”将不得继续从事营运,“残的”车主将何去何从?日前,南宁市政府制定出一系列方案,以解决具有合法营运资格的“残的”车主再就业及领取再就业补助金等问题。
据介绍,从3月1日至3月9日,南宁市现有取得合法营运资格的残疾人车主可按本人所属的城区,到规定地点办理注销残疾人专用车营运牌证,同时每位车主将获得800元的再就业 补助金。办理地点分别是:新城区(燕子岭上段14巷34号)、兴宁区(望州南社区居委会)、城北区(秀灵路56号)、永新区(新阳南社区居委会)、江南区(五一东路23号)、原郊区(东葛路25-1号、市自立公司)。
为妥善解决车主就业问题,3月3日,南宁市残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共同在南宁市新阳路小学举办残疾人车主“就业双向选择招聘会”,凡具有南宁市户口并已办理完注销营运手续的车主,可自愿参加。此次招聘会共有97家单位向车主提供250个职位,今后,南宁市还将继续举办残疾人车主招聘会。
据悉,取消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营运后,车子只能作为下肢残疾者行走的代步车。对原已登记注册且发动机排量在50CC(不含50CC)以上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将按代步车车型统一改装车身,公安车管部门给予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改装车费由市人民政府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统一支付。经重新注册登记的代步车可使用到2003年12月31日。不按代步车要求改装的车不予注册登记,不准上路行驶。从2004年1月1日起,所有的代步车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发动机排量在50CC(含50CC)以下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免收市内的路桥费。 本报记者 秦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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