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沈永淳)昨天,本报关于《3月1日起暂停对外来工收
费》的报道见报后,深圳是否从今天起停止收取暂住人口管理费成了人们关
注的焦点。昨天,记者就这一问题向深圳市劳动部门求证,他们答复称“目
前还没有收到有关文件,3月1日后如何收费尚不清楚”。在深圳市劳动局
二楼办证大厅,记者看到仍有不少单位在为员工办理新的暂住证,每证缴费
45元,其中25元为按月收取的暂住人口管理费。
据了解,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整顿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
费的通知》发布后,2001年12月19日,深圳市政府办公会议已明确
深圳市从2002年1月1日起暂停收取暂住人员管理费。但今年2月10
日,深圳市政府又发布《通告》,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暂住人口
管理费按月收取,每月25元。办理劳务暂住证每张收取20元工本费。新
办暂住证有效期一律至今年6月30日。”
前天,深圳本地各媒体刊登了深圳市政府办公厅有关负责人的答记者问
,重申深圳《关于办理2002年劳务暂住证有关问题的通告》(以下简称
“《通告》”)的核心内容是:一、明确规定凡今年1月1日之后到期的劳
务暂住证,有效期延长至6月30日。在今年6月以前,不需要办理新的暂
住证和缴纳任何暂住人口管理费用。二、新办劳务暂住证一次性收费45元
。该负责人强调,办理新暂住证收费包括:制证工本费每证20元,暂住人
口管理费25元(原每年300元按月折算)。
谈到为何发布新《通告》,深圳市政府办公厅有关负责人称,《通告》
是以法定化的形式将深圳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向全社会公布,使120万张今
年1月1日后到期的深圳经济特区暂住证自动延期到6月30日,具有法定
效力。同时,春节后约有5万名务工人员“需要办理新的暂住证,以便顺利
进入深圳经济特区”,《通告》也要为他们提供便利。该负责人称,200
2年上半年是深圳暂住人口管理的过渡期,6月30日前延期使用和新办暂
住证都是过渡性的劳务暂住证。该负责人还称,春节后深圳有关部门已按2
月10日的新《通告》受理了近千张新办暂住证的申请。至于目前为何只收
取一个月的暂住人口管理费,所收取的25元究竟是哪一个月的管理费,今
后还要不要收取等关注度较高的问题,该负责人没有提及。
昨天,省物价局关于《3月1日起暂停对外来工收费》的通知刊出后(
详见本报昨日A08版),不少读者致电本报深圳记者站,询问深圳的收费
情况。昨日下午,记者来到深圳市劳动局2楼办证大厅,看到仍有不少单位
在为员工办理新的暂住证,每证缴费45元,其中包括一个月的暂住人口管
理费25元。一些办证的人表示并不知道省物价局有了新的通知,而据深圳
市劳动局一位办证工作人员称,他们刚刚从报纸上获悉省物价局“3月1日
起停止对外来工收费”的消息,但目前他们尚未收到有关的文件,并不清楚
3月1日后申办暂住证怎样收费。
暂住证深圳备忘
●2001年12月19日:深圳市政府办公会议明确从2002年1
月1日起暂停收取暂住人员管理费。
●2002年2月10日:深圳市政府发布《通告》,规定从2002
年1月1日起暂住人口管理费按月收取,每月25元。办理劳务暂住证每张
收取20元工本费。新办暂住证有效期一律至今年6月30日。
●2002年2月27日:深圳市政府办公厅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
强调,新办劳务暂住证一次性收费45元,其中暂住人口管理费每月25元
(原每年300元按月折算)。
●2002年2月28日:深圳市劳动局办证人员称尚未接到有关通知
,3月1日后如何收费尚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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