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魏海波 王跃春)《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
房若干规定》和《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
》今起正式实施。深圳在1999年3月5日以前产生的30多万栋违法私
房和违法建筑,从今天起将被依法处理。深圳市政府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今
天也同时生效,细则中规定了各区对历史遗留违法私房和违法建筑具体的处
罚标准。
今天正式实施的两项法规将涉及到超过100万深圳原住村民的切身利
益。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及有关部门此前对外公布,深圳全市适用这两项法规
的违法私房和违法建筑超过30万栋。这两项法规从酝酿、起草到修改用了
近3年时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称这两项法规是“深圳市人大拥有立法权8
年来遇到的最复杂、最困难、牵涉面最广、政策性最强的法规”(详见本报
去年10月18日报道)。
照顾大多数、减少处罚面,是两项法规的立法原则。1999年3月5
日以前产生的30多万栋违法私房和违法建筑,只要不严重违反城市规划,
均可被确认产权。这些历史遗留违法私房和违法建筑分6种情况予以区别对
待。在今天同时生效的两部法规实施细则中,深圳市政府明确了各种类型私
房的具体处罚标准(详见附表)。
依法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将对深圳产生深远影响。深圳市政府专门
成立了处理违法私房和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对全市违法私房和违法建筑处理
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各区政府也成立了相应领导小组,由区政府、规划与国
土资源、建设等单位组成。
深圳市政府强调,被确认产权后的历史遗留私房,除市政府另作规定外
,一律不得买卖。对违法私房收取的罚款和地价款,将统一纳入深圳市国土
基金,再实行分配。具体分配比例是:特区内市区两级按35:65的比例
分配;特区外市区两级按25:75的比例进行分配。这些基金必须专项用
于各区城市建设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
新法规于今日正式实施,但市政府昨日没有公布处理完这30万栋违法
私房的具体时间表。昨天,深圳有关部门也未公布各种类违法私房的具体数
量。
深圳目前正刮起一股抢建私房风潮,想赶上对违法私房确认产权的末班
车,一些村民争相改建、扩建私房。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昨日再度明确
表态:这些抢建的私房不可能享受历史遗留私房“待遇”,也不可能被确认
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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