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 【贵州都市报】 省人事厅、计生委、财政厅联合发出《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工作人员退休时加发百分之五退休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近日,省人事厅、计生委就一些地区、部门及群众咨询的具体问题作出答复。
据介绍:凡1979年6月16日以前生育过一个子女,并按规定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退休后可以提高5%的退休金,2001年7月31日前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现不再补办;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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