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2月28日讯 全国第一部省级教育督导条例《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已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通过,3月1日正式施行。副省长邵桂芳撰文要求认真实施这一条例,开创我省教育督导工作新局面。
邵桂芳在文章中说,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教育督导制度建设和教育督导工作,教育督导在促进全省教育事业尤其是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在教育 督导工作逐步深入的同时,我省教育督导法规建设也取得了很大进展。在全国较早地制定了《实施〈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办法》,颁发了《山东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试行)》。青岛、济南、淄博等市《教育督导条例》先后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为全省教育督导立法奠定了坚实基础。《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教育督导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对推动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邵桂芳强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紧紧抓住《条例》颁布实施这一契机,通过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学习。要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建设,不断提高教育督导队伍素质,建立完善各项制度,逐步拓展督导范围,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全面加强教育督导工作。要加强“督政”力度,促使各级政府强化政府行为,进一步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和协调。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尤其是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的督导评估,指导学校依法治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当前特别要把《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作为督导重点,切实解决好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教师工资发放、危房改造、学校布局调整等重大问题,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确保《条例》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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