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法院浦南法庭法官细心断案,促使相邻两家纠纷达成和解,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沈某某与被告杨某某两家仅一墙之隔。1987年,两家各自翻造老房,杨家造好房子后,在位于沈家边的自留地里南北向种了一排9棵水杉。第二年,沈家造起二层楼房。近年来,随着水杉树逐渐长大,每逢秋冬季节,落叶纷纷飘入原告家天井、窗户和楼顶。沈某某遂以落叶堵住了其家下水道和屋顶排水管,飘入屋中的树叶影响清洁美观为由,向松江法院 提起诉讼。
根据有关规定,9棵水杉不能随意砍伐,但移植所需的费用,两家都不愿承担。
承办该案的庞法官通过调查发现,9棵水杉中离原告楼房外墙面最近的一棵,有3米以上的距离。对于落叶,如果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可以将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并且被告也提出愿意替原告打扫或予以一定的补偿。可原告始终要求将树木砍伐或移植。
原因到底何在原来,沈某某误认为9棵树影响了他家的风水。庞法官对他迷信思想进行批评教育,还跟他讲述了搞好邻居关系的重要性。日前,他主动撤诉,不再要求砍伐或迁移水杉树,并通过和杨某某协商,达成了和解,两家握手言好。(胡光磊 丁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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