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思轩)近日,安徽省法律援助中心与辽宁省法律援助中心联手,为我省一名打工青年伤残案提供了跨省法律援助。
我省阜阳青年小刘(化名)1999年在大连市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某铸造厂打工期间,被机器绞伤右臂,共住院17个月。该厂虽然为小刘已支付了一定的医疗费用,但因其右臂伤残已使其丧失了一部分劳动能力,经鉴定,属三级工伤。此后小刘就工伤待遇问题与厂方 交涉,双方发生分歧未达成协议。2000年12月,小刘申诉到当地的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该厂兑现工伤待遇,该委员会于2001年1月4日以被申诉方(即该铸造厂)主体消失为由,驳回了青年小刘的申诉请求。
2001年2月20日,小刘因经济困难陷入窘境,经人指点向省法律援助中心求助。中心接到申请后,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给予援助。根据以前签署的省际协作精神,省法律援助中心与辽宁省法律援助中心取得了联系,并将此案委托给他们。同年2月21日,辽宁省法律援助中心书面指派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小刘提供法律援助。在当地律师的努力下,一审法院判决该铸造厂给付小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5000元。铸造厂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时,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继续为小刘提供了法律援助。最近,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在我省与辽宁省法律援助中心的共同帮助下,小刘终于讨回了公道。
特别推荐:《流星花园》铃声图片专辑
点一支歌送朋友,带给他(她)春天的信息和你的心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