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长期研究修改,由云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议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云南省邮政条例》今日起正式在全省实施,云南邮政经济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
邮政是关系国家主权和国家信息安全,事关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用事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是国家指定邮政承担的一项政府职能,对保障公民通信权和地方两个文明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目前,一个沟通城乡、联系全国、联通世界的邮政网络体系已在我省建成并正大步 向现代化迈进。但是,由于我省地处边疆,经济发展不平衡,邮政普遍服务的任务十分繁重,困难很多。而且邮政部门还负有对邮政市场和集邮市场进行管理的行政职能,内外部环境又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单纯依靠以前颁布的《邮政法》已经难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为此,省政府从1999年7月组织起草,2000年1月列入当年一档立法计划,2001年11月26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今年1月21日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颁布实施。整个立法程序严格规范,立法质量较高。
《云南邮政条例》主要有3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了邮政普遍服务的保障和扶持措施;二是加强邮政行业管理;三是提高邮政企业的服务质量。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戴光禄、国家邮政局行业管理司司长达瓦、省政府副秘书长段光翰、省邮政局局长李永康等,出席了昨日下午由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贯彻实施《云南省邮政条例》新闻发布会”。(杨新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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