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3月1日电(伍皓 吴江)一批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反面典型,今天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
云南省昭通地区永善县公安局副局长王家祥为了“人情”,自动充当起黑恶势力的“保护伞”。2000年8月,涉嫌故意杀人的犯罪嫌疑人刘思军被永善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刘父先后到王家祥家中、办公室等处找王家祥说情。王家祥向刘父泄露公安机关将继续抓捕刘思 军故意杀人一案中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李洪英的情况,并将县公安局民警制服刘思军行凶逃跑的行为说成是刑讯逼供,严重干扰了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此外,王家祥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2001年8月20日,王家祥被永善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同年8月24日被依法逮捕。经永善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依法提起公诉后,2002年2月5日,永善县人民法院以王家祥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身为看守所民警,竟唆使犯罪嫌疑人外逃,原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公安局看守所民警彭彬日前受到应有的惩处。检察机关查明,2000年10月27日,元谋县公安局对涉嫌故意伤害的犯罪嫌疑人祁松实施抓捕,同年10月29日,彭彬将祁松叫到其妻开的小吃店内,将检察机关已批捕,公安机关正要执行逮捕的消息告诉祁松,并授意其外逃。祁松当晚逃往西安,直至同年11月24日在家人的劝说下才投案自首。2001年5月9日,彭彬被元谋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同年5月23日被依法逮捕,近日,经元谋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依法提起公诉后,元谋县人民法院以彭彬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零6个月。
去年以来,云南省各级检察机关结合“严打”整治斗争,以打击充当黑恶势力及其他刑事犯罪的“保护伞”案件为重点,推动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深入发展。据介绍,在“严打”整治斗争中,云南省各级检察机关根据黑恶势力犯罪的情况,对该捕不捕、该诉不诉、不该撤案而撤案等一些案件进行逐件审查,从中发现“保护伞”线索,先后查办了6件黑恶势力“保护伞”性质的典型案件。
在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的同时,云南省各级检察机关还加大了对其他刑事犯罪“保护伞”的打击力度,共查处具有各种“保护伞”行为的徇私舞弊类案件36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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