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3月1日电 广东省雷州市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张太炎因其在担任徐闻县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期间严重违纪,日前经湛江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撤销其雷州市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据了解,张太炎担任徐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院长、院党组书记期间,其妻子吴某利用关系“挂靠”徐闻县二轻供销公司,为其在校读书未满16周岁的儿子张某办理集体合同制 工人“招工”手续。1996年2月,吴某又通过徐闻县二轻供销公司为张某办理企业干部的撈父蓴手续。张太炎明知其子是在校学生,没有在公司上过班,办理的撜泄、撈父蓴手续是错误的,但他既不反对也不纠正。
1996年8月8日,张太炎主持院党组会议,决定把尚在大学读书的张某调入自己所在的法院机关,在办理调动手续时没有向人事部门说明张某的真实情况。1996年11月,张某办理完手续后,仍在大学读书,没有到法院报到上班,他却在法院领取了7个月基本工资,共3894.50元。此外,1995年和1996年张某根本就不在法院工作,1998年3月,徐闻县法院在办理1997年正常晋升工资档次时,虚报其1995、1996年的年度考核结果连续两年称职,为张某办理了晋升工资档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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