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3月1日电(记者伍皓)记者今天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引起全国广泛关注的云南省文山县“1.14”特大瓦斯爆炸案的主犯——矿主余兴红、代正翠夫妇已被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今年1月14日13时许,云南文山县德厚镇水结村一无证非法小煤窑发生一起重大伤亡事故。洞内作业人员在更换灯泡过程中扯动电缆,使破损电缆短路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文山县人民法院昨天依法公开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进行了宣判。检察机关指控,余兴红、代正翠两被告人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擅自非法组织村民在被国家查封过的矿洞继续开采煤矿,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法庭宣判:被告人余兴红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被告人代正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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