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薛冰) 昨天,《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出台,并将于5月1日开始实施。它全面系统地明确了社会单位自身消防安全责任,并为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后追究行政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
据统计,从1997年至2001年,全市共发生火灾24821起,造成225人死亡,500余人受伤。其中,发生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火灾占到64%,财产损失更是占到了92%。北京化
消防专家分析说,从发生火灾的直接原因看,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人为因素占火灾总数的80%以上。其主要原因就是一些单位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违章冒险作业。《规定》的实施基本涵盖了我国境内所有单位的类型,对各单位在消防管理工作中的任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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