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3月2日电(记者郭嘉轩詹国强)记者日前从湖北省水利部门获悉,本届湖北省委、省政府已将解决全省
农村饮水困难、长江堤防建设、水库脱险保安确定为水利工作三大基本任务。从2002年至2004年,湖北农村200万
人将基本解决饮水困难问题。
湖北山区丘陵面积大,农村饮水困难人口多,主要分布在鄂西北十堰市、鄂西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以及宜昌市、
襄樊市、荆门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等山区丘陵地带 。建国以来,湖北各级党委、政府组织群众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
拦蓄地表水,开采地下水,改良劣质水,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由于历史遗留包袱较重,截止1999年底,湖北还有200
余万人存在饮水困难问题。
日前,湖北省政府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把“农村饮水解困工程”作为推动缺水地区人民群众生存发展的“德政”
工程抓紧、抓实,并专门成立了全省农村饮水解困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省农村饮水解困工程建设工作,确保用三年时
间完成任务。
据湖北省水利厅厅长段安华介绍,农村人口饮水困难的标准为:居民点到长年取水点的单程距离大于1公里或垂直高
差超过100米,正常年份连续缺水70-100天;水源型氟病区为饮用水含氟量超过1.1毫克/升,当地出生8-15
岁人群中氟斑牙患病率大于30%,出现氟骨症病人等;工程建设标准为:人均日生活供水量达到正常年份35升以上,干旱
年份20升以上;所建工程供水水质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供水系统一般只到公共给水点。
据初步估算,湖北省消除“八七”扶贫攻坚计划遗留下的115万饮水困难人口,按每人300元解困补助标准,共
需34500万元。其中,国家解决40%,湖北省承担10%,同时每年安排110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其余50%
由各项目所在市、州、县配套筹集;对因水源条件变化和人口自然增长新出现的85万饮水困难人口,将“捆绑”以工代赈、
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社会帮扶等资金解决。工程将全面实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工程建设资金必须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严禁挤占、挪用、滞留、截留工程建设资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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