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减轻务工人员负担,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发出紧急通知,自今年3月1日起,我省停止收取暂住人口管理费,同时取消城市容纳(增容)费。
通知要求,我省面向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取的暂住人口管理费停止执行,城市容纳(增容)费予以取消。同时,暂住费、务工从业管理费、劳动力调节费、外地务工经商人员管 理服务费、外地(外省)及出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费等过去已宣布取消或未经批准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向暂住人口收取。
通知进一步明确,目前经省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允许收取的证照费有:劳动部门的《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1元/卡)、《外来人员就业证》(由6元/证降为5元/证),公安部门的《暂住证》或《暂住户口簿》(3元/证或簿),计生部门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5元/证)。各地各部门均不得对外出或外来人员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省政府明确提出,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要对全省清理整顿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对宣布废止的收费项目,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立即停止收取,违反规定继续收取者,将给予严肃查处。(记者李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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