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3月2日电(记者伍皓)记者昨天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南省文山县“1.14”特大瓦斯爆炸案 的主要案犯--矿主余兴红、代正翠夫妇已被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今年1月14日13时许,云南文山县德厚镇水结村一无证非法小煤窑发生一起重大伤亡事故,洞内作业人员在更换 灯泡过程中,扯动电缆,使破损电缆短路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
2月28日,文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进行了宣判。
文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两被告的犯罪事实以及为此所提供的证据客观合法、确凿充分,两被告 人的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且情节特别恶劣。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 条、第72条的规定,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余兴红,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被告人代正翠,犯重大责任事 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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