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合肥3月2日消息:据江淮晨报报道,2月28日至3月1日,蚌埠市中级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原芜湖市委常
委、政法委书记周其东故意杀人案。一审当庭判决周其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同案犯被告人赵征和、王长春、袁政
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周其东在芜湖市繁昌县荻港镇任党委书记期间,与该镇妇联主任孙某某发生婚外性关系并保持
至案发。2001年初,已离婚的孙某某多次催促周离婚与其 结婚,并以公开两人隐私相要挟。周将其隐私告知被告人赵征和
并让赵帮忙解决。周其东与赵征和预谋以车祸的方式杀害孙某某,并商定找人实施。2001年5、6月间,赵征和找到被告
人杨谋能要其以制造车祸的方法致死孙某某。同年7月4日,杨谋能指派属下张义好、秦宗华(均在逃)开着杨谋能的“丰田
”汽车到芜湖伺机作案。次日,在周其东的策划下,赵征和让张义好、秦宗华在暗中对孙某某进行了辨认,后因无法按计划实
施,未能得逞。
周其东在得知用车祸杀害孙某某未逞后,多次催促赵征和,并与赵预谋继续对孙行凶。赵征和在周其东的指使下,找
来杨谋能要其用其他方法杀害孙某某。杨谋能遂邀集负案在逃的王长春、袁征携带作案工具抵达芜湖市,对孙某某的住处进行
了辨认,并就如何杀害孙某某进行了预谋分工。同年9月4日上午11时许,孙某某下班回家,被事先守候在住处附近的王长
春、袁政用刀刺中颈、胸、腹部等,创伤达27处,造成孙某某失血性休克死亡。事后,赵征和给了杨谋能9000余元现金
帮助三被告人逃离芜湖。
另外,被告人周其东在任繁昌县委书记,芜湖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帮助赵征和收购
芜湖市荻港水泥厂筹集资金,收受赵征和等人贿赂计人民币16万元;采取虚开支出的办法,贪污公款10万元。被告人王长
春在六安市参与持械聚众斗殴,并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两人轻伤的严重后果。被告人袁政在六安市参与持械聚众斗殴,
并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
据此,蚌埠市中级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周其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受贿罪,
判处有期徒刑12年,违法所得16万元予以追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违
法所得10万元予以追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违法所得26万元予以追
缴,并处没收周其东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赵征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长春犯
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
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袁政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杨谋能犯故意杀人罪,因有重大立功表现,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
时判处各被告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为期一天半的审理中,周其东等5名被告人聘请的10名律师分别为5名被告人进行了辩护。(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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