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2日电(记者邬焕庆)为适应“三个代表”要求和新的形势任务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总结三年基层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日前出台了《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使基层检察院建设步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自1998年高检院作出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战略决策以来,通过开展争创以领导班子好、队伍素质好、管理机制好、检察业绩好和社会形象好为基本标准的“五好”检察院活动 ,经过三年不懈努力现已取得明显成效,基层检察院建设整体水平有了长足进步,对检察事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一些地方干警基本素质、基础工作、基本装备还很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已经进入“五好”行列的基层院还需继续巩固提高,一些严重制约基层检察院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改变检察机关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的状况还需作出持久不懈的努力。
高检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就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发展“五好”创建成果,健全完善长效机制,针对基层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从实践“三个代表”要求和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高度,保障基层检察院的全
面现代化建设而做出的重要举措。
《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明确了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发展方向、指导原则、主要内容、建设标准、争创载体、考核表彰和工作指导,是进一步深化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基本依据和工作纲领。《纲要》提出,在大多数基层检察院进入“五好”行列的基础上,着眼时代发展对队伍建设的更高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争创先进检察院活动,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与时俱进,持续健康发展。上级人民检察院对现有“五好”检察院和今后涌现的先进检察院,实行动态管理制度,违反规定者予以摘牌。尚未进入“五好”行列或进入“五好”后又被摘牌的基层检察院,应在达到“五好”基本要求后,再参加先进检察院的评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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