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根据有关规定,凡在芜湖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粮食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具备相应条件的,应 当向粮食收购活动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粮食收购许可证。未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粮食收 购活动。粮食收购许可证分为特种、甲种、乙种和临时四种。粮食收购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吴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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