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深圳讯 记者谢孝国报道:在昨日深圳市人大三届三次会议第一次主席团会上,同意通过了关于罢免王炬的深圳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议案,并提请深圳市人大三届三次会议审议决定。
在《议案》的说明上指出:王炬在工作期间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滥用职权,为女儿、女婿谋取非法所得的数额特别巨大,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巨额贿赂和有关人员送的礼金及名 贵物品,其情节恶劣,影响极坏(见本报去年12月13日特别报道版)。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有关规定,省纪委决定并报省委批准,给予王炬开除党籍处分;建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王炬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及市人大代表职务,并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
根据省纪委的决定和建议及深圳市委的批复,根据王炬的违纪违法、涉嫌犯罪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6条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去年12月21日深圳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罢免王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议案。
昨日,深圳市人大三届三次会议主席团将此列入会议议程。王炬的市三届人大代表职务,待深圳市人大三届三次会议之后由选举单位南山区依法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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