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深圳讯记者谢孝国,实习生刘丽娟、王薇报道:昨天上午7时20分,由广州东站开往深圳的T805次列车2
号车厢内,一名香港籍孕妇产下一男婴。据了解,这位香港产妇一大早就往香港赶,是想为孩子取得香港户籍,却还是没能如
意。
“开始上火车一小会,她就叫肚子痛,说想大便。因为孩子的预产期是3月11日,所以开始我还以为是正常的肚子
痛。谁知,她叫得很厉害,我就怀疑是不是孩子快要出生了 ,当时也不知该怎么办,就让她侧躺在座位上,然后用手一摸,哇
,孩子的头已经出来了!”孩子的姨妈说。
当乘务员得知消息后,急忙让车厢里的其他乘客离开,并通过列车广播寻找医生,没找到。乘务员没办法,就拿了一
把剪刀,把孩子妈妈的裤子剪开。可能是孩子在妈妈肚里呆久了,一使劲就挤出来了。那时是7时20分,火车还没到站。15
分钟后列车停在深圳站,接到通知的深圳铁路医院立即将母子接到医院。
据孩子妈妈梁女士说,她和老公都是香港人,当然希望孩子是香港户籍,这段时间来广州帮弟弟卖面包,早上4时左
右,她感到肚子痛,便和姐姐赶紧买了6时40分的火车票准备回港。有些浮肿的她休息了一会后说:“原来想从广州到深圳
,再由深圳到香港,不过就两三个小时,应该可以坚持到香港出生,谁知却在火车上生了。现在不知道孩子的户籍问题怎么解
决!”
昨天下午1时多,孩子的爸爸从香港赶过来,医生帮忙办理了孩子的出生及体检证明。下午2时左右,医院派救护车
送孩子一家过关。到皇岗口岸时,边境检查站值班室的工作人员认为,依程序应在孩子出生时所在的罗湖区公安分局办理通行
证才可过关。由于是礼拜天,公安局不上班,医院救护车又把母子送回了医院。
妈妈,你本来不用急
本报今天上午采访了国家有关权威人士,据介绍,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4条规定,任何人如属以下任
何一项规定,即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并享有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居留权:
1.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
2.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或以上的中国公民。
3.第1、2项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居民。
因此根据基本法,此孕妇为香港籍,其小孩即使在深圳出生,仍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并享有香港特别行政区
的居留权。她只需在医院获取出生及体检证明后,到香港当地即可办理小孩香港户籍。
·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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