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共同生活了13年的“妻子”,在王刚(化名)遭遇一起车祸并留下后遗症之后,竟强烈要求与他分手,王刚
极力想挽回,无奈法律无情,王刚在眼看着与自己生活了13年的女子绝情而去的同时,还不得不接受这样一个事实——13
年的枕边人和自己原来竟是非法同居关系。王刚与方芳(化名)都是六安市裕安区人,两人早在十几岁的时候就经人介绍认识
了,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之间的感情也越来越深,到了1988年11月,尽管方芳还未到法定的结婚年龄,双方还是按照
当地的风俗举行了婚礼,然后开始了同居生活。因为方芳年龄不 够,结婚当时两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此后,办证的事情
一拖再拖,直到双方都忘了这桩事情。婚后,两人常年在上海打工,生活也过得红红火火。但天有不测风云,1999年5月
,王刚和方芳在乘坐公交车时,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王刚在这起事故中头部受伤,尽管当时治疗效果还不错,却留下了后遗
症,有时候会发生神经性头痛。如此一来,王刚由于身体的原因难以兼顾打工和家务活,方芳开始时还能够细心地照料王刚,
到了后来就显得不耐烦了,两人往往因为一件家庭琐事,都要赌气多天,两人的感情逐渐出现了裂缝。随着争吵的升级,两人
的关系越来越恶化。2001年冬天,方芳一纸诉状递交到法院,要求与王刚“离婚”。负责审理这起案件的徐集法庭认为,
王刚与方芳虽然同居多年,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且双方同居时,方芳还不到法定婚龄,应属非法同居关系,经调
解无效,依法应予解除。(申传满许烽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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