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武建中通讯员武军)记者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省离石市一辆失盗的私家卡车,竟被市交警大队乔装打扮成了公安车,改挂牌号,当作交警清障车使用;三年后此车被失主发现,引发了一场侵权赔偿纠纷诉讼;该案正在省高院二审审理。
1994年6月18日,临县双坪村青年农民高海平买回一辆解放大货车,挂靠吕梁红枣开发中心,在吕梁行署公安处车管所上户。1997年11月20日该车连同车内一切营运手续一并被盗 。高海平立即向离石市公安局报案,一直未能侦破。去年1月6日,他在离石市交警大队门口,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J—99999、上白下兰、喷有“公安”字样的卡车,该车马槽上的焊接口,跟他三年前被盗车一样。经查,该车发动机号和车架号同他被盗卡车一模一样。高海平找到交警大队领导询问,其领导竟以此车是他们在公路上发现的无主车辆为由要他放下15000元修车费后,把车开走。高海平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于去年2月27日,将离石市交警大队告上了法庭。吕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一审审理,认定被告离石交警大队作为法定车管部门,在拖回车后并未主动寻找车辆失主,进一步控制掌握,应视为侵权行为,继而以恶意占有为目的,将此车重新改色(公安色)挂牌,当作清障车运营,自行处分原告合法财产所有权利,是一种故意侵占他人财产所有权的违法行为;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正常营运收入225844元。据悉,判决后,原被告都不服,均已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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