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潘巳申记者刘建)一起以组织境外旅游为名骗取钱财的合同诈骗案近日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涉案的3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2至14年,并处罚金20至30万元。
2000年9月1日,上海两张较有影响的报纸上登出一则组织出国旅游的广告,组织者是上海东联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广告时断时续一直延续到当年的11月7日,其间先后有36位上海 市民看到广告后与这家旅游公司的陈朝晖、包永卫二人签订了“出境游协议书”,交付旅游预付款和押金,然后被告知11月20日来公司领取签证。而当客户11月20日去东联公司领取签证时,那里却早已人去楼空。客户们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不久包、陈二人与一同行骗的杨立3人落入法网。
原来,包、杨、陈3人在2000年8月间与东联公司签订协议,约定从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以每月上缴5000元人民币的条件承包了公司的国际部。东联公司本无境外旅游业务经营权,3人明知此事却登出广告招徕生意,并私刻了“东联公司国际部”的印章,印制了“出境旅游协议书”,由此骗取了36名受害人所支预付款、押金共人民币86万元。得手后三人携款逃逸。
一审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对此3人作出有罪判决后,3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上海二中院经过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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