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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校长田平安谈入世后的中国法学教育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3月04日08:58 法制日报

  加入WTO,给我国法律人才的需求带来了结构上的变化,也给我国法学体系的深层次变革与调整带来了全新的研究课题。面对入世的新形势,高等法学教育该怎么办?怎样发展?采取何种对策?本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西南政法大学田平安校长。

  记者:西南政法大学作为全国重点大学,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建设和发展,在办学规模、教学管理、教学质量上有何重大发展变化?能否请田校长谈谈对贵校发展的设想和展望?

  田平安:我校自建校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全校师生员工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勤勉进取,开拓创新,在人才的培养上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共为社会输送了约10万毕业生,他们以扎实的专业功底、精良的业务素质和不平凡的工作成绩,为学校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目前,各类在校生规模已近2万人。

  学生规模的扩大必须注意提高质量,没有高质量的教学也不可能维持较大的办学规模。正是基于这个认识,学校一直强调加强教学管理,狠抓教学质量。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专业目录的要求以及市场经济对“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强能力”人才的需求,学校对专业结构进行了整合,初步形成了以法学为主兼有经济、管理、外语、新闻、政治等多学科共同发展的格局。近几年出台了“学分制”、“弹性学制”、“选课制”、“本科生导师制”等一整套有效的教学管理制度,保证了教学质量的稳步上升。毕业生深受社会的普遍欢迎,一次性就业率已超过90%;在去年11月举行的第二届中国“贸仲杯”国际商事模拟仲裁辩论赛中,我校代表队脱颖而出,夺得冠军,今年将代表全国大学生赴维也纳参赛。全国优秀法学博士论文仅二篇,我校就占一篇。

  在狠抓教学的同时,我们还采取各种手段刺激科研,坚持以科研促教学,以教学带科研,科研成果逐年翻番,仅2000-2001年度,就发表论文889篇,比上年增长469篇。科研的突出成绩,使科研处荣获教育部授予的“全国普通高校科研管理先进集体”的光荣称号。

  展望新世纪,我们的奋斗目标是:在坚持现有特色的基础上进一步向研究型、创新型、开放型的名牌重点大学发展。在学科设置结构上,一方面充分利用国家逐步放开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的有利形势,实事求是地发展多种学科,开设符合形势发展需要的新兴专业,实现多学科协调发展;另一方面,继续保持并发挥既有的法学教育的优势,上规模、上档次。研究型的主要标志是高质量的科研、相当规模的研究生教育及相关的配套运作,创新型要求学校具备相当高的整体创新能力,要求学校在学术创新、人才培养创新、制度创新等方面要始终走在社会的前列。开放性是要求未来的西政在学术活动、办学等方面进行广泛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发展开放式教育,要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敢于与国外大学和教育机构争夺国际法学教育市场;尽快提升办学质量和办学实力,树立过硬的法学教育品牌,吸引更多的国外教育资金、人才、生源进入自己的办学体系。

  记者:针对党中央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和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西南政法大学在教学改革上做了不少工作,加入WTO后将给教学改革增加哪些新的内容?将有哪些动作适应入世后的需要?

  田平安:加入WTO,对高等法学教育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对此,必须冷静思考,积极行动。

  第一,在人才培养上,着重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抢占法学教育的制高点;充分估计入世后多元价值冲突的形势,及早研究入世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新途径;建立本硕、硕博连读的培养体制,鼓励对跨专业人才的培养。

  第二,在课程及专业设置上,尽快加强有关WTO方面知识的课程建设;强化外语尤其是法律、经贸外语的教学;增加选修课学分,减少必修课学分,为学生全面拓展素质创造条件;逐渐淡化专业界限,合理进行专业设置,创造各种有利条件,争取最大限度的专业设置自主权。

  第三,在教学管理上,合理整合现有法学教学资源,建立适应新形势的管理体制,切实提高管理水平,以全新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投入教学管理。

  第四,在办学模式与师资建设上,加快联合办学尤其是与国外大学、机构联合办学的步伐;瞄准国际教育市场,设法挤进国际教育质量评估、认证体系行列,树立国际品牌;考虑加强对教师WTO方面知识的培训,组织力量开展WTO规则的研究,提倡双语教学,培养学生的国际语言交流能力和法律的国际操作能力。

  记者:西南政法大学快速发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这与主要领导者的认识能力、感悟能力、专业水平、组织才干关系密切,请问田校长作为一校之长在管理工作中有哪些做法和感受?

  田平安:学校的发展是三代西政人共同奋斗的结果,我也是西政人中的一员。我自己的力量毕竟是非常有限的,只不过身居其位,发挥作用的方式不同而已,至于说管理工作中的有益经验,倒不敢妄称,只就多年来的工作经验谈谈粗浅的认识吧。

  首先,要始终不渝地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教学科研为重点,实现规模、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

  第二,要积极研究、探索高等教育规律,并不断致力于教育改革。近年来的成功经验,我们都把它固定下来,形成了一系列具有我校特色的管理制度。这些制度不仅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正常秩序,而且由于强化了激励机制,进一步激活了教学科研工作。

  第三,要坚持科学的用人观,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人是管理工作的推动者,是管理中最活跃的因素,用好人,关系到管理工作的成败。严格以制度用人,大胆选拔一批年富力强的管理人才充实各级管理部门,使学校的管理工作保持了较好的活力和生机。

  第四,要集中精力做大事。近几年来,我们在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学校教学科研水平,提高教职工收入,以及硬件设施建设等方面做了一些努力,实现了学生规模翻番、科研成果翻番、博士点个数翻番、校园面积翻番以及教职工收入翻番。可以说,实现了预定目标。

  江泽民同志说过:“高校的党委书记、校长应该努力使自己成为社会主义的政治家、教育家。”对此我感触颇深。窃以为成为一个“家”是很难的,但作为高校的领导首先丝毫不能忽视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责任,必须懂政治、懂教育。工作中我的最大感受可以概括为六个字,即:用心、宽厚、进取。所谓用心就是要有事业心和责任心,高校不是当官之处,有的只是奉献,而且必须默默地奉献。要加强学习,把握宏观,工作上要率先垂范、以德服人、以法治校。所谓宽厚是说高校是知识分子云集之地,任何人的自我感觉都好,任何人都可以是很好的评论家,民主、自由的氛围决定管理工作必须坚持民主原则,充分满足大多数教职工的愿望,要受得气吃得亏,对人宽对己严,唯如此才能集纳众人的智慧和力量,形成合力,推进发展。作为高校领导,必须有集结一大批学有专长的人才共赴发展的能力,这种能力归根到底源于自身的修养,源于海纳百川的胸怀和兼容并蓄的办学理念。所谓进取是指领导者要对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有前瞻性的把握,要勇于开拓,不甘落后,以永不衰竭的进取精神,引导学校的教学、科研以旺盛的活力始终走在时代的潮头。

  记者:加入WTO对我国法律人才的需求会带来哪些结构上的变化?对法学专业学生就业会带来哪些压力和挑战?

  田平安:加入WTO对我国法学人才的需求所带来的结构上的变化,可以从量和质两个方面来考察:首先,从量上看,涉外法律活动的增多必将扩大对法学人才的需求。其次,从质上看,加入WTO将对未来高层次法律人才设定更高的规格和标准。在人才素质和知识结构上,要求法学人才不仅要精通相关的国内法律知识,而且还须具备雄厚而广博的国际法律知识以及国际经贸、外语等方面的知识储备;在人才的能力要求上,要具备国际法律实践能力和国际交流能力;在法学人才素质的价值构成上,全球化成为影响法律人才思维方式的重要因素,同时,入世意味着规则的一体化,统一规则的遵守和运行首先呼唤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要求法律人才以高尚的使命感去追求、实践法治理想。总之,随着社会与人才素质的综合发展和全面提高的趋势加强,高层次通识型法律人才、创新型法律人才、伦理型法律人才将成为“时代骄子”,频繁活跃于国际法律事务的“大舞台”。

  总体而言,加入WTO后社会对法律人才的质量要求会有所提高,未来社会法律人才的就业竞争会更加激烈。同时,中国眼下法学教育所带来的某些粗放型人才供给与社会对高精尖法学人才需求之间的矛盾不可避免地产生,未来法律人才的就业潜伏着结构性危机,低素质法律人才日趋边缘化,与高层次法律人才的倍受青睐形成鲜明对比。

  记者:WT0规则对我国法学体系会产生什么影响?我国法学理论界应在哪些方面做一些深入的探索?

  田平安:现行部门法是随着法律调控范围的扩大而变化发展的,入世后,WTO规则必然大大拓展法律实践范围,给中国法学带来了全新的研究课题,冲击中国的法学体系,引发法学体系深层变革与调整:首先是扩展民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等部门法学的研究范围。入世后,WTO规则会无孔不入地与每个部门法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联系,部门法律的国际性适用成为国内法律实践不可回避的主题,也为各部门法学开辟了新的研究领域;第二,加深部门法学综合化发展趋势,为相关法学交叉学科的成长创造新的条件。WTO规则在国内各法律部门的广泛渗透与融合,使得各部门法律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对法学知识人为进行的部门划分,在某些方面将对一些综合性法律问题的全面解决造成障碍。随着这一问题的日益凸显,本已存在的法学综合化发展趋势将进一步深化;第三,WTO规则法有望成为一个新的法学学科生长点,而倍受法学理论界的广泛关注。WTO规则体系孕育着学科成长的无限生机;第四,环境法学、资源法学、人口法学地位上升,使现存的法学体系注入可持续发展的新内容;第五,入世以后,“西方法律中心论”和“本土法律中心论”之间的辩难将会有所持续,而这场争论的结果将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新的法学体系的格局。

  面对入世后的新形势,以下几个问题可能会进入我国的法学理论视野:(一)从WTO规则与我国法律体系的差别出发,立足本国的经济主权的合理保护和国内法的优化,以平等、开放、透明、公正为轴心,构建两种规则体系适度结合和协调的法理机制。(二)调整和改革现有法学体系,使之保持对入世后新的法律实践的指导作用;(三)突破以阶级性和国家性为本位的研究模式,加强对全球化的法律分析,梳理、充实基于人类共同生活的法律价值体系,建立世界主义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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