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3日电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的需要,促进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的进一步发展,参照国际通常做法,日前,教育部、公安部、外交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校学生短期出国持用因私护照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规定,自2002年2月1日起,各级各类学校的全日制学生短期出国参加政府间交流项目,或者根据学校安排出国参加国际会议、合作研究、访问考察、培训以及国际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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