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青岛讯 笔者日前从青岛市教育部门获悉,该市教育局刚刚公布的教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及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以往相比均有上浮。
据悉,在岗教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750元;待职教职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2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50元。这一标准从2002年1月起执行,各学校要对漏发的工资进行补发。
(陈修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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