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03月04日讯 (记者李迎春)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5岁女童刘柳人身伤害索赔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施害方及幼儿园所属的厂方赔偿医疗费等费用10万多元。此案一审时,法院仅判令施害方单方承担7万多元的赔偿。
2001年3月12日晚,刘柳与爸爸到某厂办幼儿园内的图书馆借书。此时,4岁多的郝伟捡起地上一块玻璃碎片,跑到刘柳身边,不慎将刘柳的左眼划伤。刘柳立即被送往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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