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近年来,广州市法院系统涌现出了一批优秀女法官。她们在各
自的岗位上严格执法,公正办案,以实际行动展现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在“三八”妇女节将临之际,本报推出“走近羊城女法官”系列报道。今天
刊出第一篇,敬请读者垂注。
个人档案
罗海燕,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审判长,广州市第十一届人大
代表。1984年参加法院工作。1998年,罗海燕先后被省法院、最高
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一等功;2000年又被评为全省法院“人民满意的好法
官”,并获得广东省“三八”红旗手称号;去年,她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
国法院百名“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一件难忘的案例
对罗海燕来说,多年来,她成功地处理了的申诉案件不少,但最使她难
忘的是去年的一件案例。
被告买了原告方一批布匹,由被告工仔(也是他的妻弟)签收,但没有
偿还布匹款。两审法院均认定,被告妻弟的签收行为构成民法上的代理关系
,因此判决由被告偿还布匹款1万多元。而被告固执地认为此款应当由妻弟
偿还,故来到市中院立案大厅申诉。在递交申诉书后,他当场掏出一瓶敌敌
畏猛灌,在场法官立即将他送附近医院急救。后来,这位当事人又给中院领
导写信,扬言要到中院办公楼顶跳楼自杀。
一个本来不大的案件由此变得复杂起来。承办此案后,罗海燕几下农村
,仔细调查被告所在的行政村和派出所,寻找到被告给妻弟办理打工所必需
的暂住手续等证据。经取证,她发现两审判决都是正确的。但为了做好被告
的息诉服判工作,防止发生过激行为,罗海燕带领合议庭其他法官,来到被
告所在的梅州市平远县农村,她给被告讲法律、谈人生,劝他珍惜生命。临
走,他们还和当地派出所联系,要求配合做好安抚工作。最后这位被告为罗
海燕所讲述的法理和她兢兢业业的办案态度所折服,从此再也没有申诉。
这一案件给了罗海燕很大启示:作为法官,不管是在法庭内还是法庭外
,都必须竭尽全力让人民满意。(本报记者 刘学兵 通讯员 邬耀广 粟晓
晶)
特别推荐:《流星花园》铃声图片专辑
点一支歌送朋友,带给他(她)春天的信息和你的心意!
|